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3、不存在上述的任一种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表中的A类分级,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按B类分级。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