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23 09:11】 共阅:【】次
烟台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的内容如下:
1、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注意事项;
2、学习溶液安全知识;
3、了解化学品危害如何预防和控制
4、学习危险化学品现场急救注意事项及方法;
5、熟悉个人防护措施;
6、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7、了解常见液体化学品。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订)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烟台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的内容。